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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说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较公正

 一、采用综合评价法,专家对招标的项目进行打分,虽然对各大项内的权重做了一些框定,但由于专家评委个人的背景不同、看法不同,某一评为对该项打优,满分时,另一评委很可能只给打良,中间分。所以,人为成分相当大,从总体讲,欠公正。既然发现其欠公正,为什么还延用呢?主要因为到目前为止,还未找到更合适的办法来取代,所以赋予专家评委这种权力,这就要求评委要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,站在公平、公正的立场进行评审、打分,为业主使用单位评出价廉物美的产品,或选出某施工项目的承包单位。

二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该办法,它规定的每一步骤、程序比较严谨、科学,在国内外得到了验证,再前一步审查不能通过时,则不能进入第二步,同样,第二步审查不能通过时,则不能进入第三步。这就要求专家评委及招标代理的工作人员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,把基本功做扎实,每一项目的填写都要真实可靠,这样,排除的因素就很清楚,有充分的依据。

最低投标报价不等于最低评标价,不要强调××报价最低,专家评委可以从报价最低的这一家投标人做详细的评审,找出其报价是否完整,有无漏项,功能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要求,材质是否达标,只有经过逐项的审查,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。

当然偶尔也会发生这种情况,当评委公正评出××为最低评标价时,而使用单位讲过去没用过,不了解,所以,关键的评判依据是招标文件指标,当时指标怎么定的,就是唯一的依据。